在北美,特别是美国和加拿大,存在次国家管辖区,即州或联邦实体,然后我们可以加上市一级的情况。在税收征管方面,最相关的责任在于中央政府。自20世纪80年代国家财政协调体系创建以来,各联邦实体签署了《加入协定》,据此承诺暂停——即不使用——那些未由宪法明确授予中央或联邦政府的权力,例如所得税(ISR)或增值税(VAT)。作为交换,它们获得分成,即联邦层面——如今直接是税务管理局(SAT)——所征收税款的一部分。当时,作为联邦属地的联邦区并未通过该协定加入,而是通过了一项关于税务行政合作的协定。如今,墨西哥城是一个具有中央集权税制的联邦实体,由中央政府征税。墨西哥城征收了其自有收入的重要部分,超过40%。每个联邦国家都有三级政府,墨西哥以及拉丁美洲的阿根廷、巴西和哥伦比亚就是如此。在州一级,特别是北部地区的州,自有收入已超过20%,新莱昂州尤为突出;但在南部,自有收入则较为有限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共和国境内的许多实体也已做出了征税努力;然而,它们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。像金塔纳罗州这样因其自身性质而引人注目的实体,已不断增加了其税收,克雷塔罗州和其他一些州也是如此。另一方面,正如我多年来所指出的,还存在支出的正确和透明执行问题,宪法和《财政纪律法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权力。显然,现在是时候让各联邦实体加强其征税权力,修订《财政纪律法》(该法已有多年未更新),并让市镇作为我们联邦体系的基本政府层面更加积极主动。国家财政协调体系一直是该国经济发展的实质性部分,同样,必须通过其自身的权力来加强它,同时不要忘记市镇是国家发展的摇篮,即使在像瓦哈卡这样的州,其“习俗和惯例”制度导致该州570个市镇中的大多数都遵循这一制度,这加强了市镇的公民参与和透明度。过去曾有过错误,例如许多实体出于纯粹的政治权宜之计取消了车辆所有权税——该税由各州管理,其中20%归市镇所有——这给某些市镇带来了不幸的后果。因此,重要的是通过支持和维护三级政府的权力来加强我们的联邦制。
加强墨西哥的财政联邦制
分析墨西哥的财政协调体系。联邦政府、州和市政府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。需要在所有政府层面加强征税权力,以确保国家的经济发展。